近日,中芯國際發布公告宣布,公司在 2022 年 6 月 9 日(美國洛杉磯時間)收到美國加利福尼亞中區聯邦地區法院的裁決, 全部駁回就公司2020 年 12 月16日發布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所披露的民事訴訟,原告不得再以同一理由起訴或對訴狀進行修改后重新提起訴訟(以下簡稱“裁決”)。
如此前公告所披露,聲稱在美國證券交易場外市場購買了公司部分證券的假定人士之代表向公司提起民事訴訟。訴狀指稱公司違反1934年美國證券交易 法第10(b)項和第20(a)項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據此公布的第10b-5規則的規定 (該規定禁止與買賣證券相關的某些不實陳述或遺漏)。裁決中,法院批準了公司提出全部駁回起訴的請求,然原告仍可對此裁決提起上訴。(半導體人才)
任何關于上述裁決及訴狀事宜的進一步公告將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適時作出。
前情提要:美國投資者起訴中芯國際
在2020年12月,中芯國際發布公告稱,關注到美國投資者對中芯國際部分證券提起的一份民事訴狀。該訴狀是美國時間12月10日提交給美國加利福尼亞中區聯邦地區法院的。
報道指出,該訴狀是一個集體訴訟,原告代表其本人并代表其他聲明在美國證券交易場外市場購買了中芯國際部分證券的人士,對中芯國際提起訴訟。
報道稱,該訴訟有一個前提,那就是美國法院允許該案件以集體訴訟的形式進行。(芯片求職)
訴狀將中芯國際及部分董事列為被告,認為中芯國際發布的某些陳述或文件違反1934年美國證券交易法第10(b)項和第20(a)項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據此公布的第10b-5規則的規定(該規定禁止與買賣證券相關的某些失實陳述及遺漏),并尋求未確定金額的經濟補償。
對此,中芯國際稱,正在謹慎評估該訴狀,并將作積極抗辯。